1. 路易斯不想谈论婚姻的原因
(a) 基督教关于婚姻的教义非常不受欢迎
(b) 他(当时)尚未结婚
但是,谈基督教的道德不能省略这个话题。
2. 基督教的婚姻观建立在基督的教导上
(a) 丈夫和妻子是"一体"
……基督说丈夫和妻子应该被视为一个单一的有机体...他不是在表达一种观点,而是在陈述一个事实,正如一个人说锁和钥匙是一个装置,小提琴和琴弦是一种乐器时,他是在陈述事实一样。
(b) ……因此,婚姻之外的性关系之错误在于试图分离本应在一起的东西
那些沉溺其中的人试图将一种结合(性方面的)与其他方面的结合分离开来(这些结合原本应该和性结合在一起, 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基督教的婚姻观并不是说性快乐有什么错,正如饮食上的快乐没有什么错一样。基督教的意思是,你不应该将这种快乐孤立起来,只想得到这种快乐本身,正如你不应该只想得到品尝的快乐,却不想吞咽、消化,嚼一嚼就把食物吐掉一样。
3. 婚姻是永久性的
(a) 不同教会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些差异
(i) 他们在何时,是否可以离婚(或更确切地说,再婚)上有不同观点
……有些教会绝不允许离婚,有些只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勉强允许。基督徒在这种问题上意见不一确实令人非常遗憾……
(ii) ...但教会之间的相似度远高于教会与世界的相似度
它们都认为离婚就像把一个活生生的身体切开,像一场外科手术。有些教会认为这个手术太大,不宜进行,另外一些教会承认这是万不得已时铤而走险的一个补救措施。它们都同意这不像生意上的散伙……它们都不赞同现代人的离婚观,即认为离婚只是更换伴侣……
(b) 婚姻的永久性不仅仅建立在贞洁美德之上,也建立在公义之上,因为公义包括遵守诺言
……每一个在教堂结婚的人都当众许下郑重的诺言,要与伴侣白头偕老。信守这一诺言的义务与性道德没有特别的关系,它与其他的诺言一样,都必须履行。倘若真如现代人一向所说,性冲动与一切其他的冲动没有区别,那么,我们也应该像对待其他的冲动一样对待它,其他冲动的放纵要受诺言的约束,性冲动的放纵也应该如此。如果像我认为的那样, 性冲动不同于其他的冲动,而是受到可怕的煽动,我们就应该特别小心,不要让它导致我们的不诚实。
(c) 有些人可能回应说,诺言只是一种形式,他们从未打算遵守
他(她)究竟是想欺骗谁?欺骗上帝吗?这也太不明智了。欺骗自己吗?这也明智不了多少。欺骗新娘或新郎或对方的双亲吗?这是背信弃义。我认为,更多的时候这一对新人(或其中一方)想欺骗的是大众。他们想不付代价就享有婚姻带来的那份体面...不相信永久婚姻的人,未婚同居也许比空许诺言要好。诚然,(在基督教看来)未婚同居是犯了奸淫罪,但是两错相加不等于对,发假誓无助于人的贞洁。
(d) 有些人可能回应说,婚姻的全部意义在于"相爱"
(i) 如果是这样,那么承诺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这种观点实际上没有给婚姻作为契约或承诺留下任何余地。倘若爱是一切,承诺便不能增添什么,承诺若不能增添什么,便不应该去承诺……
(ii) 但是,这正是恋人自然会做的事!
正如切斯特顿指出的,相爱的人有一种自然而然的倾向,要用承诺来约束自己。全世界的爱情歌曲都充满着永远坚贞的誓言。基督教的律法不是要在爱这种情感之上强加某种异于这种情感自身本质的东西,它要求相爱的人严肃地看待这种情感本身推动他们去做的事……
(iii) 承诺关乎行动,而不是感受
承诺一定与人能够做到的事、与行动有关,没有人能够承诺继续保持某种感觉。倘若如此,他还可以承诺永远不头痛、永远感觉饥饿。"
(iv) 即使两人不再"相爱",仍有正当的社会理由让他们留在一起
……为孩子提供家庭;保护妇女(她可能为了结婚,牺牲、损失了自己的事业),使男人不能够在对她感到厌倦时随时抛弃她。
(A) "相爱"是一件好事,但不是最好的事
他们考虑问题往往只从好与坏的角度,不从好一更好一最好或坏一更坏一最环的角度……我们所谓的“相爱”是一种令人愉悦的状态……它帮助我们变得慷慨、勇敢, 开阔我们的眼界,让我们不仅看到所爱之人的美,还看到一切的美。它(尤其是一开始)让我们纯动物性的欲望退居次要地位,从这种意义上说,爱是色欲的伟大的征服者。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不会否认,相爱远胜于通常的耽于酒色或冷酷的自我中心……相爱是好事,但不是最好的事
(B) 感情会消退
相爱是一种崇高的感情,但是它终归是感情,没有一种感情我们可以期望它永远保持在炽烈的状态,我们甚至无法期望它保持下去。 知识可以永存,原则可以继续,习惯可以保持,但是感情瞬息即逝。
(C) 感情消退后的爱
“不再相爱”未必意味着不爱……[它]是一种深层的合一。它靠意志来维持,靠习惯来有意识地增强,(在基督徒的婚姻中)还靠双方从上帝那里祈求获得的恩典来巩固。即使在彼此不喜欢对方时,他们也能够保持对对方的这种爱,就像你即使不喜欢自己仍然爱自己一样。即使在双方(如果他们允许自己的话)都很容易爱上别人时,他们也仍然能够保持这种爱。“相爱” 首先促使他们承诺忠贞,而这种默默的爱则促使他们信守诺言。婚姻的发动机靠这种爱来运转,而相爱则是启动这台发动机的火花。
(d) 如果你不同意我的观点,你的看法是基于真实经验的吗?
(i) 书籍和电影常常扭曲真相
如果你不赞同我的观点,你会说:“他没有结婚,对爱一无所知。”你很可能是对的。但是在说这句话之前,你一定要确信,你对我的判断确实源于你自己的亲身体验和对朋友的生活的观察,而不是来自小说和电影中的观念……我们的经验彻底地受到书籍、电影、戏剧的浸染, 要想把自己确实从生活中学到的东西分离出来,需要耐心和技巧。
(ii) 他们告诉我们,人可以永远"相爱"
人们从书本上得到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如果找到了合适的人结婚,他们就可以期望永远“相爱”下去。 结果,当他们发现自己不再“相爱”时,就认为这证明自己找错了对象,因而有权利更换伴侣。他们没有意识到,更换伴侣之后,新的爱情就像往日的爱情一样会立刻失去魅力。生活的这个领域与一切其他领域一样,开始时会有一些激动,但这些激动不会持久。小男孩第一次想到飞行时很激动,等到加入英国皇家空军、真正学习飞行时,就不再有这份激动;你第一次看到某个可爱的地方时很激动,当你真正住到那里时,那份激动就会消逝。这是不是说不学飞行、不住在美丽的地方更可取呢?绝对不是。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只要你坚持下去, 逝去的那份最初的激动都会通过一种更内在、更持久的兴趣得到补偿。更重要的是(我很难用言语告诉你,我认为这是何等地重要),正是那些乐意接受逝去的激动、安于这种冷静兴趣的人,才最有可能在一个全新的领域发现新的令人激动的事物。那位学会飞行、成为一名出色飞行员的人突然发现了音乐,那个定居在美丽的风景区的人发现了园艺。
(iii) 他们告诉我们,坠入爱河是不可抗拒的
“坠入爱河”完全是一件无法抗拒的事,如同麻疹,恰好发生在一个人身上。因为相信这点,一些已婚的人在发现自已被新相识吸引时,就自甘坠入情网。但是我倾向于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至少在一个人成年之后,这些无法沆拒的激情要比书本中描述的罕见得多。当我们遇到一个聪明、美丽、可爱的人时,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应亥欣赏、喜爱他身上这些美好的品质,但是,这种爱是否应该转变成我们所谓的“相爱”,难道不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自己吗?毫无疑问,如果头脑中充满了小说、戏剧、感伤的歌曲,身体内充满了酒精,我们会把感受到的任何一种爱都转变成恋爱,就像路上如果有一条车辙,所有的雨水都会流进去,戴着蓝色眼镜,见到的一切都会变蓝一样。但那是我们自己的错。
(e) 基督徒的婚姻与世俗婚姻应该区分开吗?
如果基督徒成为选民或议会成员,通过将自己的婚姻观体现在离婚法中,他们应该将这些观念在社会上普遍推广到何种程度。很多人似乎认为,如果你自己是基督徒,你就应当想方设法阻止别人离婚。我不这样认为。我的观点是,教会应当坦率地承认,大多数英国人不是基督徒,因而我们不可能期望他们过基督徒的生活。婚姻应该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一种由国家通过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规定来管理,另一种由教会通过会众必须遵守的规定来管理。这两种婚姻应当泾渭分明, 这样人们就知道谁的婚姻是基督教意义上的婚姻,谁的婚姻不是。
4. 谁是“头”
身为基督徒的妻子答应顺服自己的丈夫,在基督教婚姻中男人被称为'头'。
(a) 为什么应该有"头",为什么不是平等?
'头'之必要源于基督教的婚姻观--婚姻要维持一生一世。当然,只要丈夫和妻子意见一致,就不存在谁为'头'的问题。我们希望这是基督徒婚姻的正常状态。但是,真的发生争议时应该怎么办?当然,好好谈一谈。假定双方好好谈过,仍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该怎么办?这件事不能通过多数票决定,因为在只有两名成员的'议会'中不存在大多数。那么,只能出现两种情况:双方分离,各奔东西,或者其中一位投决定票。如果婚姻要维持一生一世,其中一方最终必须掌握家庭中的决策权,一个没有章程的联盟不可能永久存在下去。
(b) 为什么这个"头"应该是男人?
(i) 真的有人认真希望这个"头"是女人吗?
……但据我所见,即使在自己的家中做'头'的女人,往往也不欣赏邻人家里出现的同样情况。她极可能会说:'可怜的X先生!我真不明白他为什么允许那个可怕的女人那样使唤他。'我想,倘若有人提到她在家中做'头',她也不会觉得很自豪。妻子管辖丈夫一定有什么地方不自然,因为除受管辖的丈夫外,她们自己对此也感到有点羞愧。"
(ii) 外交政策
还有一点原因,作为单身汉,我在此很坦率地说出来,因为这个原因局外人比局内人看得更清楚。家庭与外界的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家庭的外交政策)最终必须依靠男人,因为男人对外人始终应当(通常也确实)比女人公正得多。女人主要为自己的孩子和丈夫与外界抗争,对她来说,他们的权利高于其他一切权利是很自然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几乎是对的,他们的利益特别委托于她。丈夫的责任是确保妻子这种自然的偏爱不随意而为,为了保护其他人不受妻子这种强烈的'爱家主义'的侵害,丈夫有最后的决定权。"
(A) 你更愿意与谁打交道?
如果你的狗咬了邻居的孩子,或是你的孩子伤了邻居的狗,你首先找谁解决此事?是男主人还是女主人?"
(B) 如果你是已婚女士...
你若是一位已婚女士,我想问你这个问题:尽管你很钦佩自己的丈夫,你不说他的主要缺点就在于往往不像你那样维护自己和你的权利、与邻居抗争吗?你不说他有点做和事佬吗?"
讨论问题
1. 基督教婚姻基于什么?
2. 路易斯如何捍卫基督教婚姻的永久性?主要反对意见是什么?
3. 路易斯如何捍卫婚姻中的领导权?他如何回应不同反对意见?你认为还有其他可以提出的论据吗?

